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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112年『災害防救會報』臨時會議

本縣112年『災害防救會報』臨時會議,於112年6月6日上午10時假縣府二樓簡報室辦理完畢,由楊縣長文科主持,會中縣長提示隨著時序進入防汛期及颱風季節,加上全球氣候變遷,造成極端氣候發生頻率增高,公務單位應更重視「災前防範、災中應變、災後復原」等各項作為。

為健全災害防救體系,依據《災害防救法》之規定,縣市政府及鄉(鎮、市)公所,應訂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,針對各災害防救業務權責機關(單位)所主管之災害,律定各相關機關(構)平時應執行災害預防、災時緊急應變措施與災後復原重建機制,以因應災害防救任務需求,提供各相關機關(單位)執行災害防救事務之依據。

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,已於111年核定且送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完成備查,目前各鄉(鎮、市)公所在去(111)年及今(112)年,也透過其災害防救會報完成核定,為依循中央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核備程序,今天召開「災害防救會報」臨時會,針對各鄉(鎮、市)公所災害防救計畫進行備查討論,以健全推動落實災害防救體系,進而建立低災害風險並邁向永續發展之城鄉與家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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