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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害防救體制

平時-災害防救會報

平時:召開災害防救會報,設置召集人 1 人,由縣長兼任;副召集人2人,由副縣長及秘書長兼任,
     其下由災害防救辦公室擔任幕僚。藉此會報達成研議、規劃及推動本府所屬有關機關、單位之作為,
     協調、督導及考核各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。
災時-應變中心
災時: 最高層級為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」,其次為「鄉鎮市各級災害應變中心」,中央災害應變中心
     指揮官由縣長兼任,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由鄉鎮市長擔任。